学会的负责人是会长1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1人。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。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选举理事,组成理事会。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设立常务理事会(理事人数较多时,可设立常务理事会)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本会设立1-2名监事,由理事会提名,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,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秘书长不能兼任监事。